全國范圍戶口遷移“跨省通辦”實施方案
索引號 : 011356029/2022-21171 文       號 : 無
信息分類: 戶籍管理
發(fā)文機構: 公安部 主題分類: 公安
名       稱: 全國范圍戶口遷移“跨省通辦”實施方案 發(fā)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35號),按照公安部《關于傳發(fā)<戶口遷移、戶籍類證明“跨省通辦”工作試點方案>的通知》(公治安明發(fā)[2021]217號)及《關于深入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力推進高頻戶政業(yè)務“跨省通辦”的通知》(公治安明發(fā)[2021]410號)部署要求,縱深推進戶籍業(yè)務“放管服”改革、提升戶政服務便利化水平,現就戶口遷移“跨省通辦”事項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縱深推進公安戶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斷改進公安機關戶籍領域政務服務,依托公安部“公安部跨地域戶口遷移信息網上備案系統(tǒng)”(以下簡稱“備案系統(tǒng)”),優(yōu)化業(yè)務工作流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jiān)管,實現戶口遷移“跨省通辦”。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需求導向。聚焦群眾普遍關心的戶口遷移高頻政務服務需求,推動服務供給與群眾需求有效對接。二是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創(chuàng)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機制,優(yōu)化再造業(yè)務流程,強化業(yè)務協同,打破地域阻隔,推動跨省聯通和上下聯動。三是堅持便民高效。優(yōu)化服務方式,豐富辦事渠道,努力實現“就近辦、一地辦”。四是堅持管服并舉。加強“跨省通辦”業(yè)務流程優(yōu)化后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監(jiān)管真空,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三、具體內容
(一)適用事項。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個事項“跨省通辦”。
(二)適用地區(qū)。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應用場景。
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實現遷入地一站式辦理。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應按原規(guī)定辦理遷移手續(xù)。
(四)工作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guī)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2.準予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應打印留存《準子遷入證明》,推送至“備案系”并在2個工作日內依托“備案系統(tǒng)”,中“遷移信息核驗專管員查詢”功能,通過政務微信或電話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及時開展遷出登記工作和申請人聯系方式。
3.遷出登記。遷出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打印留存《戶口遷移證》,推送至“備案系統(tǒng)”,通過政務微信或者電話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及時辦理遷入手續(xù)。
4.辦理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應通過備案系統(tǒng)進行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持遷出地《居民戶口簿》辦理落戶手續(xù),遷入地公安機關對遷出地《居民戶口簿》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五)啟動時間。
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啟動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各地區(qū)要組織做好“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政策解讀,嚴把業(yè)務規(guī)范,推動“跨省通辦”事項規(guī)范化運行,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云貴川渝藏、江浙滬皖等前期戶口遷移“跨省通辦”試點片區(qū)內的遷移仍按原試點方案施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治安戶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tǒng)籌推進戶口遷移“跨省通辦”相關工作。要層層壓實責任,在按照試點方案推進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的同時,加快推進與部級“跨省通辦”測試驗證平臺的對接,確保后續(xù)“跨省通辦”事項可在信息化流程下予以辦理,確保改革任務高效落地。
(二)密切協作配合。
要按照省(直轄市)、市(區(qū))、縣、派出所四級定期維護“公安部跨地域戶口遷移信息網上備案系統(tǒng)”中遷移核驗專管員信息。省(直轄市)、市(區(qū))、縣三級治安人口部門要加強對“跨省通辦”工作組織領導,扎實開展政策培訓、業(yè)務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派出所要明確專人負責“跨省通辦”業(yè)務受理,及時辦理新增業(yè)務請求,嚴格按照承諾期限辦理、辦結,確保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業(yè)務協同高效運行。
(三)加強督促指導。
要加強對本省市戶口遷移“跨省通辦”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業(yè)務指導,發(fā)現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實不到位、協同配合不主動、業(yè)務辦理超期超時等問題,第一時間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