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 |||||||||
主項 | 主項編碼 | 子項序號 | 子項 | 子項編碼 | 辦理材料 | 辦理 時限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備注 | 設定依據 |
一、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Y | 1 | 單位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1 |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單位批準成立的文件 2.《基本醫(yī)療保險單位參保信息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不超過5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有條件的地區(qū)可通過查詢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五證合一”數據獲取信息并即時辦結 2.參保登記含新參保、暫停參保、注銷登記、單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關內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yī)保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3.《在中國境內就業(yè)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三條、第四條 |
2 | 職工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2 | 1.在職職工: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含增加、中斷、終止、恢復、在職轉退休)(加蓋單位公章) ②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靈活就業(yè)人員:①有效身份證件 ②《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 在職職工不超過5個工作日;靈活就業(yè)人員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特殊人群還需提供:①港澳臺人員參加在職職工醫(yī)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②外國人參加在職職工醫(yī)保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yè)證件及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③出國定居的,需提供護照或永久居留證④在職轉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審批材料 2.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下同) 3.委托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權委托書(下同) | |||
3 | 城鄉(xiāng)居民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3 | 1.有效身份證件 2.《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五條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yī)保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3.《關于印發(fā)<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 知》(人社部發(fā)〔2012〕53號) | |||
4 | 單位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4 | 《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變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等關鍵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對應輔助材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八條、第五十七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九條 | ||
5 | 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5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基本醫(yī)療保險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關鍵信息變更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變更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關鍵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對應輔助材料 | |||
6 | 城鄉(xiāng)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6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基本醫(yī)療保險城鄉(xiāng)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二、基本醫(y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 | 10 | 出具《參保憑證》 | 002036003001 | 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由轉出地經辦機構受理 2.有條件的地區(qū)可采用網絡、APP等辦理電子《參保憑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二條 | |
00203600300Y | 11 | 轉移接續(xù)手續(xù)辦理 | 002036003002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參保憑證》(含電子《參保憑證》) 3.《基本醫(y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申請表》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由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并負責辦結 2.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生成并發(fā)出《聯系函》 3.轉出地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10個工作日內生成、發(fā)出《信息表》并劃轉資金 4.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資金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5.有條件的可通過平臺、網絡、APP等方式進行信息傳遞 | ||
三、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yī)備案 | 00203600400Y | 12 |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1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異地安置認定材料(“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個人承諾書)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有條件的地區(qū)可采用電話、網絡、APP等“不見面”備案 2.辦理更改、暫停、恢復和終止的只需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省內異地就醫(yī)參照執(zhí)行 |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基本醫(y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yī)住院醫(y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20號) 2.《國家醫(yī)保局 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2019年跨省異地就醫(y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醫(yī)保發(fā) 〔2019〕33號 ) 3.《關于建立基本醫(y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yī)結算業(yè)務協同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醫(yī)保辦發(fā)〔2019〕33號) |
13 |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2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長期居住認定材料(居住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14 | 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3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異地工作證明材料(參保地工作單位派出證明、異地工作單位證明、工作合同任選其一或個人承諾書)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15 | 異地轉診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4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具有轉診資質的定點醫(y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轉院證明材料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四、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y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 | 00203600600Y | 17 | 門診費用報銷 | 002036006001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yī)院收費票據 3.門急診費用清單 4.處方底方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須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傷害就醫(yī)的應提供交警事故認定書、法院判決書、調解協議書等公檢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無法提供的應填寫個人承諾書 3.急診可要求提供急診診斷證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 2.《國家醫(yī)療保障局關于加快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的通知》(國醫(yī)保電〔2018〕14號) |
18 | 住院費用報銷 | 002036006002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yī)院收費票據 3.住院費用清單 4.診斷證明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七、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 | 00203600700Y | 19 | 產前檢查費支付 | 002036007001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y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診斷證明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相互提供證明材料。醫(yī)療保障經辦業(yè)務平臺如無法通過其他部門獲得出生醫(yī)學證明等,由辦理人提供,無法提供的,需提供個人承諾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四條 |
20 | 生育醫(yī)療費支付 | 002036007002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y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病歷資料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21 | 計劃生育醫(yī)療費支付 | 002036007003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y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病歷資料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22 | 生育津貼支付 | 002036007004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病歷資料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八、醫(y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 | 00203600800Y | 23 | 符合資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 | 002036008001 | 1.救助對象身份證明 2.個人繳納基本醫(yī)保參保費用有效憑證 | 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與其他費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條件的地區(qū)可通過與相關部門聯網實時推送救助對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條件但未經認定的應提供 《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委托授權書》由相關部門認定后進行報銷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
24 | 醫(y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 | 002036008002 | 1.醫(y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基本醫(y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結算單、定點醫(yī)療機構處方底方或定點藥店購藥發(fā)票 3.《醫(yī)療救助申請卡》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13〕217號) | |||
九、醫(y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Y | 25 | 醫(yī)療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1 | 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環(huán)節(jié)按照兩定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經辦規(guī)程執(zhí)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一條 | |||
26 | 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2 | |||||||
十、定點醫(yī)藥機構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Y | 27 | 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1 | 辦理材料根據定點醫(yī)藥機構與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執(zhí)行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一條 | |
28 | 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2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九條 | ||||
說明:事項編碼按照C0109.1-2018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及實施清單 第1部分:編碼要求》進行編碼。 | |||||||||